根据《关于开展首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12号)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区开展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申报,并按照《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指标(试行)》(苏环办〔2011〕79号)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经研究,现将申报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与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联系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1月27日-12月5日。
公示期间,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接受反映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村名单
海州区:新坝镇、浦南镇。
连云区:连岛街道、宿城街道;高公岛街道黄窝村。
赣榆区:墩尚镇、塔山镇;柘汪镇西棘荡村。
市开发区:朝阳街道韩李村。
东海县:温泉镇、房山镇;石梁河镇胜泉村。
灌云县:伊山镇;龙苴镇石门村。
灌南县:田楼镇;李集乡新民村。
三、公示期间举报电话和信箱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电话:0518-85523779,0518-85521721;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昌南路78号;
邮编:222001;电子邮箱:lygstoffice@163.com。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