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大气办〔2017〕14 号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12月7日12时起,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已降至100以下,空气质量状况良好。经环保、气象部门会商,我市近两天内空气质量以良好为主,根据《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自12月7日15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将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办,邮箱:lyghbdqc@163.com。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