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药、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药、电镀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7〕177号)要求,我市将开展市域范围内农药、电镀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一)农药行业。应申领企业为2017年6月1日前获工信部农药生产许可的化学合成农药企业。
(二)电镀行业。应申领企业为专业电镀(含阳极氧化)企业和电镀园区(集中区)集中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处理企业。
二、申领时限
发证范围内的农药、电镀相关企业应在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系统注册、公示,9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农药、电镀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10月10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我市将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农药、电镀企业无证排污行为监管执法。
三、核发机关及申请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负责市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其他排污许可证均由项目所在地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负责发放。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