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已相继发布汽车制造业、电池工业、陶瓷砖瓦工业、水处理、锅炉、磷肥、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同时其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陆续发布。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制造业、电池工业、陶瓷砖瓦工业、水处理、锅炉、磷肥、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等15个行业大类22个细分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二、2019年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范围
2019年共有15个行业大类22个细分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15个行业大类为:畜牧业03(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下同)、食品制造业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家具制造业2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汽车制造业3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通用工序。22个细分行业详见附件。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三)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时限
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议排污单位在2019年10月31日前向核发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以处两百万元罚款。
六、咨询电话
0518-85868035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汽车制造业、电池工业、陶瓷砖瓦工业、水处理、锅炉、磷肥、 钾肥 、复混钾肥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等15个行业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