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派出机构,徐圩环保局: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正面引领作用,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要求,我局现决定开展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2023年第一期)。
一、申报条件:
(一)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蓝色及以上;
(三)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手续;
(四)生产项目或行业类别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类别不属于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和禁止类;
(五)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符合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出环保信用承诺;
(七)落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其他规范性管理要求。
二、申报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31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照《评定办法》记分标准序号,整理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报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局。材料应尽量简洁,能直接反映相关信息;
四、对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给予的奖励政策:
(一)除经上级批准的专项行动、涉嫌治污设施或监测监控设备非正常运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访投诉、上级交办现场核实情况外,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可纳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豁免企业名单;
(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纳入“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流程“四同步”;
(四)可获得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和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环责险贴息等政策帮扶指导。
请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联系人:谢一凡;联系电话:80820316;电子邮箱:lygzhyw@163.com)
附件:《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pdf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