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整合规范市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申报,结合《连云港市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连财建[2007]52号)有关要求,我市将2012年度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统称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现将第一批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项目;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污染防控项目;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项目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及“蓝天工程”项目。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防控项目;重点行业脱硝及非电行业脱硫项目;油气回收治理项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项目;秸秆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餐饮油烟综合治理项目等。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和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监控项目;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重点污染源提标改造和搬迁治理项目;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项目等。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创建工程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态创建工作;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区)建管能力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等。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指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远程监控网络、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信息系统等环境监管能力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六)国家、省及市下达的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单位近两年来除因非人为因素超标排放污染物外无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3
、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4
、申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或已具有开工条件。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各区财政、环保局应签字、盖章。(电子版附件请到hbgcs1234@126.com邮箱下载,密码:abc123456)。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4)项目实施进度证明材料;
(5)项目配套资金落实证明;
(6)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决算报表;
(7)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胶印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稿。对不按要求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3
、各区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本级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将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各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本级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 严建军
联系电话:85521734 18951255630
电子信箱:lygwkc@163.com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侯小菲
联系电话:85521551
电子信箱:houxiaofei@126.com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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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