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大气办〔2017〕17号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受静稳天气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变差,12月22日17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162,中度污染。根据环保、气象部门会商,受内源污染及冷空气前锋带来的输入性污染的共同影响,22日夜间起,我市空气质量将持续处于轻度-重度污染水平,24日冷空气过境后,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根据《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函》、《连云港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方案》,现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公众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2、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3、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二)污染减排措施
1、各重点排污企业严格按照《连云港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方案》要求,落实限产要求。
2、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份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停产。
4、严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中涉及扬尘部分的工序作业施工(应急抢险及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征收拆迁和工程土石方施工一律停止作业。
5、内河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一律停止装卸作业。
6、渣土车、沙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一律停止运输。
7、市区建成区内的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停止作业、停止移动。
8、加大市区道路洒水保洁力度,不间断开展喷雾降尘。
9、禁止露天烧烤。
10、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11、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在确保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同时,严禁燃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1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