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
选址意见公示
依据《苏环固【2007】5号》、《灌发改投资【2009】090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723200903003)》等相关批文,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拟搬迁至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七路北、经八路东。项目概况如下: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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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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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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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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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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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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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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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8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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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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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七路北、经八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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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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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能力90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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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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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收集处理连云港市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其中工业危险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医疗废物采用高温蒸汽处理。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主要有:(1)弃土、建筑垃圾和扬尘;(2)建筑设备的噪声。预计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有:⑴工艺废气(主要为焚烧炉尾气);⑵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⑶设备运行、原料运输产生的噪声;⑷焚烧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的环保要求,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分别进行相应的有效治理,确保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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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公示周期2009年 6月5日至2009年6月1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或
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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