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拟发布《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间(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月5日),欢迎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反馈途径方式:
1.电话:市公安局81861228 市生态环境局80820037
2.传真:81861217
3.通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90号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大队,邮编222000(请在信封标注“国三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反馈意见”字样)
附: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