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大气办〔2017〕19号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经省环保厅、省气象局会商,自12月26日夜间起,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并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我市自27日起,空气质量将持续维持轻度及以上污染状态,短时可达重度污染,根据《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连云港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方案》等,并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管控需求,现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自12月27日0时起启动应急响应,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公众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2、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3、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二)污染减排措施
1、各重点排污企业严格按照《连云港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方案》,落实限产要求。
2、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列入市大气年度计划但至今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3、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份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4、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停产。
5、严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中涉及扬尘部分的工序作业施工(应急抢险及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征收拆迁和工程土石方施工一律停止作业。
6、内河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一律停止装卸作业。
7、市区主城区渣土车、沙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一律停止运输。
8、市区主城区内的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停止作业、停止移动。
9、加大市区道路洒水保洁力度,不间断开展喷雾降尘。
10、禁止露天烧烤。
11、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12、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严禁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每天下午5:00前将当天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我办,邮箱:lyghbdqc@163.com。我办将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除依法严肃处理以外,还将公开约谈、曝光。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