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对部分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88号),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事项第十一项“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全省PM2.5平均浓度偏高,空气质量仍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整改完成情况:
1、省下达我市2020年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为PM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81.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市PM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9%;空气优良率81.1%,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达到年度约束性考核目标。
2、省下达我市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同比2015年分别削减26.8%、24%、26%。经初步核算,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3.3万吨、 3.1万吨、8.2万吨,比2015年削减29.8%、27.9%、32.2%,可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减排目标。
3、根据《江苏省2019年度各设区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我市完成“十三五”累计进度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日至2021年1月6日,共5天
受理部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8-80820037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