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8〕9号),我局会经信部门,组织各县区开展了秋冬季错峰生产停限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结合各县区的初步审核和市级部门复核结果,初步确定12家企业作为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名单。根据要求,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致电80820037,或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yghbdqc@163.com。
附件1、豁免企业清单
附件2、《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8〕9号)
附件下载: 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下载: 秋冬季豁免清单公示稿(连云港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