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已正式启动石化工业、炼焦化学工业、电镀工业、玻璃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为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石化工业、炼焦化学工业、电镀工业、玻璃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一)石化工业。指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工业。
(二)炼焦化学工业。指生产焦炭为主的煤炭加工行业。
(三)电镀工业。指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
(四)玻璃工业。指生产平板玻璃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时限
石化工业、炼焦化学工业、电镀工业、玻璃工业相关企业应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完成与排污许可申请相关的信息填报工作。
三、核发机关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负责市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其他排污许可证均由项目所在地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负责发放。
四、申请程序
石化工业、炼焦化学工业、电镀工业、玻璃工业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平板玻璃工业明确的各项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平台注册、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核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五、咨询电话
0518-85868035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