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现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要求,检测实验室须技术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仪器设备齐全、管理严格规范,主要承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包括土壤、地下水)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以持有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为筛选基础。
二、筛选要求
(一)申请实验室需符合“通知”附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本次筛选考虑土壤和地下水,不再涉及农产品。
(二)申请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GB36600-2018)表1的45项监测指标,表2中的40项及表1、2以外的项目可根据实验室的技术能力进行选测。
(三)申请实验室须承诺优先安排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不接受或不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检测业务的实验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次检测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样品保存、运输能力等必备硬件条件,有效保证我市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工作不受影响。
(五)此次调查检测任务量较大,部分检测项目保存时限较短,按照省厅要求,我局将综合考虑实验室实际可消化能力及实验室所在地、特征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对申请实验室递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筛选。
三、报送要求
请各县区环保局通知辖区内有意向申请的检测实验室。申请实验室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网址:http://www.mee.gov.cn/gkml/hbb/bgth/201612/t20161228_378789.htm)下载“通知”,认真对照各项要求,对本单位检测范围和能力进行自评估,通过评估确认符合要求的,参照“通知”的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同时报送检测实验室筛选名单表(附件1)、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分析方法一览表(附件2)、检测能力覆盖范围调查表(附件3),外省实验室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保障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及时开展检测的可行性分析材料。
所有材料需盖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和扫描电子版各一份,提交时间截至2019年7月20,7月20日—7月30日,我局将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并于7月31日前将筛选结果上报省厅。
附件:1. 检测实验室筛选名单表
2. 检测实验室计划检测项目和采用的分析方法一览表
3. 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表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李然,电话:0518-85521876,邮箱:55793884@qq.com)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