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扎实做好土壤污染管理工作,根据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应每年进行更新。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按照《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列入名单的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状况监测结果以及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三、推行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签订
各县区环保局督促列入名单的重点监管企业,在2017年底前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附件:连云港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8日
附件:连云港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