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确定2023年第二季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现就名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电话:80820316,电子邮箱:lygzhyw@163.com,地址:连云港市海昌南路78号 505室。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2023年第二季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