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专家:
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充实我市生态空间管控区不可避让论证专家库专家储备,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保护空间的监督和管理,经研究,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连云港市生态空间管控区不可避让性论证工作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员,主要从生态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评价、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研究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土地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等与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中选取。
二、入库条件(须同时具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二)熟悉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可避让性生态论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基本程序;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近1年内参与过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可避让性论证工作,经验丰富或具有相关学术成果的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条件;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提供技术咨询等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五)无犯罪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三、专家职责
(一)为我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项目建设准入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为我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不可避让性论证会给出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泛泛而谈、避重就轻,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三)参加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四)完成其他与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的工作。
四、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连云港市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可避让性论证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原件,连同身份证扫描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复印件)、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复印件)、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的个人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证明(如有)等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于2023年5月10日前寄送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518-85521729)。上述资料的扫描PDF电子版和专家申请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lygsthjzrc@163.com。
(二)市生态环境局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并对拟入库专家名单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正式录入专家库。
五、专家库管理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专家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不可避让性评审工作,可以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二)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使用单位评价、专家相互评价及被评审项目评价等多种方式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选取专家的重要参考。
(三)市生态环境局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
(四)存在以下负面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
1.泄漏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评估评审情况以及其他不宜公开信息的;
2.收受被评估评审项目单位、个人及利害关系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的;
4.无理由拒不参加评估评审活动,拒不履行司法程序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不能客观公正履职或者严重技术失误导致评估评审意见有重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与被评估评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应当自行回避而不回避的;
7.因违法犯罪、违纪受处理的;
8.存在其他严重不再适合担任评估评审专家的情形。
(五)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附件:连云港市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可避让性论证评审专家申请表.docx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