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连云港市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已启动。市文明单位是指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岗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创建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6年版)的要求,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连云港市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2.员工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5.发生影响恶劣的不文明旅游、不文明交通以及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或行为。
根据本单位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认为已基本符合文明单位条件要求,现已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欢迎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意见,可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8日之前向市文明办反映,监督电话:85803595。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