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位于连云港市区北部,规划的连云新城防潮大堤东北及临洪河口以东水域,东侧毗邻连云港港主港区,北侧面向黄海并与秦山岛遥遥相望。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连云新城生态湿地区建设和生态景观带建设,总建设面积约225.3472ha,其中生态湿地面积约79.0998ha;生态景观带面积约146.2472ha。
生态湿地区建设包含湿地构建、湿地植物、景观栈桥、生态沙滩等内容,面积约79.0998ha,其中,生态沙滩长度1028m,平均宽度80~120m。生态景观带建设包含了生态廊道(生态绿廊、生态植草沟、生态游步道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和人工沙滩(金沙滩、银沙滩)等内容,景观廊道长度6237m,平均宽度60~100m,面积约47.0490ha,人工沙滩长度4995m,平均宽度80~120m,面积约99.1984ha。本项目建成以后,通过海岸线修复、生态恢复工程,有效改善地区沿岸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海滩的自然特性和海洋生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海滩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平衡,促进当地生态环境与浅滩资源的保护。
二、建设管理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连云区连云新城美食水岸8号楼
联系人:刘艳双
联系电话:0518-82233923
邮编:222000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益民
联系电话:025-858912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邮编:210023
E-Mail:402247618@qq.com
四、环评主要结论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其它规划
根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主体位于赣榆连云农渔业区(A1-01),局部区域位于连云新城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04)和临洪河口湿地保护区(A6-01)。
本工程建设连云新城生态湿地区和生态景观带,包含湿地构建、湿地植物、景观栈桥、生态沙滩等内容,符合赣榆连云农渔业区“用海方式不改变海洋自然属性”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符合连云新城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新规划的功能未实施前,原有功能继续发挥作用,或发展生态旅游业”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也符合临洪河口湿地保护区“在不影响实现主要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科研教学和适度的旅游活动”的管理要求。
此外,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连云港城市总体规划》、《连云港连云新城蓝色海湾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
2、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达性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为减少其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注意到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及水产养殖育苗期。
提高防患意识,重点地段实施加固强化手段。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风暴潮、台风及暴雨时,应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工程重点地段实施必要的加固强化手段,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抵御风浪等的影响,避免发生工程损毁事故。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标准,砂石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有效冲洗车轮设施,并设专人操作,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实施冲洗车轮、槽帮作业,防止泥土带出工地。
②运输材料时使用环保合格的车辆,进货车辆控制好开车时的扬尘。
③设置专人进行大气污染的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如发现污染值超出规定的标准,应及时通知主管领导,根据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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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噪声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进行有高噪声设备作业的施工;
②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
③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
④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
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工程建设期间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专门收集,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严禁乱堆乱扔,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能回收利用的加以回收利用,其他废弃物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防止其污染海域环境。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数学模型计算结果显示:由于潜堤工程的建设,湾内水域流速较小,岸滩修复工建设后,减少了湾内部分纳潮水域面积,湾内水域流速略有减小,减小值为2-6cm/s。工程建设对水动力的影响,主要为湾内水域,对湾外区域水动力没有影响。
潮流泥沙数学模型计算结果表明:由于进入水体水流流速逐渐减小,泥沙沿程落淤积,湾内会有一定淤积。口门区域由于回流的影响,泥沙在此淤积相对较大,口门东南侧800m区域,年淤积强度越0.4~0.5m/a。由于进入港内的泥沙很难扩散至西部及围填区前沿,西部及连云新城围填区前沿区域年淤积强度为2-4cm/a。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建设后对湾内淤积基本没影响。
综合分析吹填溢流及爆破挤淤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对水环境的影响高浓度区悬浮物(浓度大于150mg/L)的影响范围基本处于作业点附近的局部区域,悬浮泥沙溶度大于150mg/L、100mg/L、10mg/L浓度悬浮物扩散最大可能影响的范围为1.01公顷、8.9公顷和27.9公顷。整个施工作业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显著影响,而且随着工程施工的结束其影响也将消失。
施工期吹填溢流和爆破挤淤作业引起的水体中悬浮物浓度增加,悬浮物在水流和重力的作用下,在工程区附近扩散、沉降,造成泥沙沉积在底基上,改变海底沉积物。但这些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沉积物环境将恢复稳定。根据海洋环境监测结果,工程海域沉积物质量良好,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沉降在工程周边海域,项目施工产生的各类污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沉积物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项目营运期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游客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项目区分散设置10个生态公厕,满足游客的日常需求。游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送至附近垃圾转运点,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试行)》,对本项目造成的生态损失进行估算。本项目建设引起的鱼类、甲壳类和头足类、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的一次性经济损失为5820144元;本项目占用海域属于永久性用海,按20年进行生态补偿,工程占用海域生态补偿金额为5820144*20=11640.29万元。本项目悬浮泥沙扩散造成的鱼卵经济价值损失为2808元,仔稚鱼经济价值损失为2875.5元;悬浮泥沙扩散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按3年进行补偿,工程悬浮泥沙扩散的生态补偿金额为(2808+2875.5)*3=1.71万元。综合项目占用海域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以及施工悬浮泥沙扩散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本工程生态损失金额合计约为11642万元。
4、总结论
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连云新城生态湿地区建设和生态景观带建设,总建设面积约225.3472ha,其中生态湿地面积约79.0998ha,生态景观带面积约146.2472ha。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工程社会效益明显。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对海水水质、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可通过实施污染防治和资源生态补偿等措施予以缓解。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环保对策、资源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10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将书面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公告不少于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2)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3)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4)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投入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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