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职称办、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生态环境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根据连职称办〔2020〕1号、〔2020〕2号和连人社发〔2020〕80号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资格评审条件和实际情况,现将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凡申报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的基础上,相关纸质材料经各县区职称办、市有关单位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0年8月16日前集中报市生态环境职称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511室),电子邮箱lyghbrsc@163.com,联系电话:85521732,联系人:程文静。
二、申报渠道
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录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站(http://117.60.146.126:8080/),选择相应端口,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以及录入申报信息。
(一)评审端口
适用于符合正常申报评审条件人员。选择“评审”端口进入,根据申报专业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将打印完成的申报表会同其他纸质材料,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后一并进行报送。
(二)考核认定端口
适用于申报助理级专业不对口人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选择“考核认定”端口进入,根据申报专业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将打印完成的申报表会同其他纸质材料,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后一并进行报送。
三、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相关工作,且不在“初定”范围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一)初级: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类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
(1)员级
a、获得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b、获得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2)助理级
a、获得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级工程师资格;
b、获得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c、获得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d、获得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
(1)员级:
a、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b、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助理级:
a、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
b、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c、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d、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二)中级:
从事生态环境类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
a、获得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b、获得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c、获得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d、获得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
a、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生态环境类相关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b、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生态环境类相关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c、获得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生态环境类相关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d、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生态环境类相关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三)高技能人才:
根据《连云港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连人社规〔2019〕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类企业单位中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生态环境相关技术工作、取得生态环境相关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
1.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a、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满2年;取得本专业(工种)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获得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二等奖。
b、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格次。
c、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符合以上条件,可按“以考代评”模式申报生态环境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
2.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a、取得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取得本专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大奖、江苏省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二至三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一等奖的。
b、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格次。
c、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需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和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二类以上和省级一类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对象;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连云港市“双创人才”“双创博士”;连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五)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到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岗位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从事生态环境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可直接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
四、考评方式
(一)初级:对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初定以外的初级资格实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方式为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中级: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资格实行考评相结合方式。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成绩统一纳入量化评审,笔试成绩和申报材料评审量化的比重为3:7。
笔试主要内容为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基础知识和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申报初、中级职称笔试时间拟定于9月下旬,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内容及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专业课以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及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初级: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填报提交后打印)。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
(三)《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
中级:
(一)申报评审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填报提交后打印);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同上)。
(二)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四)《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
(五)专业技术能力材料。提供科研、创新等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目录)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所起的作用和今后努力方向。
从事生态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任职期间须同时具备:
1.参加并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完成2项县级科研课题。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以上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5.参加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2项以上。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主要提供以下材料或一项材料:
1.参加并完成1项国家、省(部)级专题项目研究;或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专题项目研究。
2.参加并完成3项以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专题项目研究。
3.作为专项技术人员,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3年以上,并编制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且提供以下材料或一项材料:
(1)独立承担8个以上项目的监测或4个以上新项目的开发。
(2)完成2项以上专项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3)参加2项以上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评比、成绩合格。
(4)熟练地操作大型仪器。
4.参加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或质量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能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
5.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3年以上,保证本单位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或一项材料:
1.参加并完成大型1项以上、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3项以上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改革方案的设计,方案被采用,并通过工程验收。
2.负责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生态环境工程施工、调试、运行或运营,并通过验收。
3.参加生态环境工程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引进、推广应用生态环境工程新技术2项以上,效益显著。
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监察、咨询工作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或一项材料:
1.参加制定、修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含法规、法律、标准)、规划、技术政策等2项以上。
2.参加县(处)级以上生态环境管理项目研究2项以上。
3.参加编制县(处)级以上的生态环境管理业务规划、专项计划或方案2项以上。
4.从事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主持有较大影响的生态环境监察专项工作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加者从事县(处)级以上生态环境信息系统的研制、管理、维护等工作。
6.参加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生态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六)《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材料。工作总结1份,总结要写明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并提供以下材料或一项材料: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作为主要成员开发应用生态环保技术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完成生态环保工程项目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参加生态环境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信息等工作,其成果有2项以上被采用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书面表彰。
5.参加并完成生态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取得明显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咨询总额(以合同为准)累计50万元以上,或咨询成果被评为市(厅)级以上优秀咨询项目。
6.参与编写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得到县级以上部门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的书面表彰。
(七)论文2篇。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封面、目录、文章),交流论文应附原件和论文交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撰写的论文应打印或书写1份,要求字迹工整(论文要求有“中国期刊网”等论文发表证明)。
(八)连云港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1份。
以上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签字,请各单位职称办公室如实、认真核对原件并签字。为便于评审,材料装订要求:(一)1份、(八)11份、(二)、(三)、(四)、(七)装订为一册,(五)装订为一册,(六)装订为一册。(一)、(八)所余部分及各类证书、论文原件不装订。目录表及相关纸质表格均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材料盒可自行购买,请在装订好的材料盒外醒目位置粘贴相应的材料分册目录表(可参照往年装订方法)。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关于时间界限的确定:申报评审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2.关于材料申报渠道: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按规定程序上报。
3.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须将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情况简介表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推荐上报,审核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字,无审核人签字的材料职称部门不予推荐评审。
4.纪律要求:申报人须专门填写《申报承诺书》,《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打印上报。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查实的下年起3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收费标准:按规定收取评审和考核费用,中级300元/人,初级100元/人,符合初定条件的按原有渠道办理。
6.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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