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效率,自2023年10月10日起,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承办全市重点管理类别及云台山景区范围内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海州生态环境局承办海州区(含高新区)境内简化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它各驻县(区)局,开发区、徐圩新区分局承办各自辖区内简化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