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 文件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连财建〔2011〕4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第一批市级污染防治(减排)专项资金和市级环保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连财建[2007]52号)要求,现就2011年度第一批市级污染防治(减排)资金和市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市级污染防治(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范围包括:
(1)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及污染源防治项目;
(2)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污染防治(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4)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2、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范围包括: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及污染减排项目;
(3)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
(4)重点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近两年来除因非人为因素超标排放污染物外无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3、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4、申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或已具有开工条件。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各区财政、环保局应签字、盖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4)项目配套资金落实证明;
(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决算报表;
(6)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稿。对不按要求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3、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区限报6个项目。
4、各区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本级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将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各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本级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市环境保护局污控处:杨兵
联系电话:85521734
电子信箱:lygwkc@163.com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伍家兵
联系电话:85521524
电子信箱:lygcz5521524@163.com
附件:
1、《连云港市2011年度市级污染防治(减排)资金项目申报表》;
2、《连云港市2011年度市级污染防治(减排)资金项目汇总表》;
3、《连云港市2011年度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4、《连云港市2011年度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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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申报环保资金通知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1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