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9〕1号),我局组织各县区开展了秋冬季错峰生产停限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结合各县区的初步审核和市级部门复核结果,初步确定24家企业作为2020-2021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名单。根据要求,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10月28日,如有异议,请致电80820037,或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yghbdqc@163.com。
附件:豁免企业清单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20年10月21日
20201021-连云港市2020年豁免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