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环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体现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市2014年市级生态资金将采用“公开申报、竞争择优、重点投入、兼顾均衡”的方式。除根据《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外,计划年度内对部分项目申报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符合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公开评审,项目申报单位公开介绍项目情况,专家组现场评审打分,择优重点补助。本次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市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列入“十二五”环保规划、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年度环保重点任务,2014年度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或完成的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前期准备良好,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环评批复,投资结构合理,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年内开工实施并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已获得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前年度获得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未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申报项目已享受过本级财政其他部门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再支持。
三、其他事项
1.正式申报文件预计在3-4月份下达,请各区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准备工作。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赵 鹏 市环保局规财处 电话:85521737
侯小菲 市财政局经建处 电话:85521551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环保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