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连云港市
反馈督察情况
(新闻通稿初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 2019年5月17日至6月15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连云港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1月20日向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孙燕丽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项雪龙作表态讲话,市长方伟主持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连云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污染防治攻坚,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连云港市成立市委书记任总政委、市长任总指挥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县(区)两级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制定实施《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对106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严把“两灌”化工园区企业停产整治关,明确了由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的复产程序。开展战略环评试点,率先完成“三线一单”试点任务;在省内率先出台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实施规划,制定《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成立省内首家地市级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在全国率先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建成省内首家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在全省先行先试环境空气质量“点位长”制度。2016年以来,累计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955台,关闭取缔化工企业119家,开展12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152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形成10.29万吨/年的危废处置能力。东海县、赣榆区创成国家级生态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连云港市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期间,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全部办结督察组交办的664件环境信访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167家,关闭取缔140家,立案处罚47件、罚款352.1万元,问责5人。
督察指出,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依然存在诸多短板和薄弱环节。
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不到位情况。连云港市绿色发展水平不高,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现象,2018年度单位GDP能耗、水耗均为全省最高,赣榆、灌云等地仍将氧化铝、碳素等能耗较高项目列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2016-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中,生态环境保护类投资占比较低。推进高质量发展决心不大,应于2019年完成的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淘汰关停工作尚未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工作尚无具体方案;“两灌”化工园区企业普遍档次低、规模小、工艺差、污染重,直到央视曝光后才下决心对园区实施全面整治。生态环保工作组织推进不平衡,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不到位,齐抓共管的治污格局未能形成。灌云县、海州区尚未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连云港市餐饮油烟监管定责工作未落地。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压力传导不到位,灌南县对乡镇目标考核中生态环境分值较低。市河长办考核流于形式,对未达到治理目标的“河长”和相关地方政府,在2018年年度考核中予以表彰。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未压实,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查处不力;市场监管部门对在禁燃区范围内销售散煤的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市工信部门未制定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排查整治方案;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宕口生态修复治理推进力度不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存在敷衍应付现象,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化工园区(集中区)未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灌南县、灌云县、赣榆区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整改;有关县区对生活垃圾违规倾倒、酸洗石英砂行业氟污染、水洗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扰民等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被媒体曝光、舆论聚焦、上级督办后才下决心开展整治。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存在薄弱环节。2019年1-5月份,连云港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滑,PM2.5浓度不降反升,改善率全省最差,优良天数比例降幅全省最大,降尘量为6.8吨/月·平方公里,排名全省靠后。面对空气质量下滑、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存在主动防治意识不够的现象,在省开展“降尘治车”专项督查后才加强管控。市住建部门制定违法行为“首次不罚”规定,对工地扬尘污染查而不处,部门监管形同虚设。钢铁、化工等行业废气治理进展缓慢,影响局地大气环境。截止2019年5月底,尚有3条入海河流劣于Ⅴ类,大浦河及支流控源截污不到位,影响水质达标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紫菜加工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近岸海域水质。赣榆区墩尚镇泥鳅养殖尾水直排,影响入海河流水质。关闭的重点企业尚未全部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工作,部分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不到位。“散乱污”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截至2019年5月底,列入关停取缔类企业的整治进度为6.7%,大岛山矿区内60家非法石子加工户、灌南县盐河两岸41个非法码头及堆场等生态破坏、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按规划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赣榆区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推进不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雨污混排问题突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位列全省倒数第一,部分乡镇污水厂成为“晒太阳”工程。海州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未配套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江苏省农垦集团东辛等3个农场均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能力建设和管理不到位,废盐处置中心逾期未建成;城市污泥处置能力存在缺口,污泥长时间露天堆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影响周边水体环境。东海经济开发区、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未按供热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实现集中供热。
四是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两灌”化工园区贮存大量危废和剧毒、易爆、易燃化学品,风险隐患突出。连云港港危险货物码头装卸及贮存企业,部分运输线路经过主城区,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新磷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关闭后场地遗留大量磷石膏等废弃物无防渗措施,存在较大环境隐患。灌云县、赣榆区、徐圩新区应急备用水源地仍未建成,未能实现双源供水。
督察要求,连云港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
连云港市要切实增强行动自觉,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传统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协调统一。要坚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加快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城乡污水、废气粉尘、固废危废等各类污染治理力度,加大“散乱污”整治力度,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排查处理生态红线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全面整治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要严格落实承诺的环境质量改善措施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以本次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狠抓整改,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对于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要组织开展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项雪龙表示,省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客观中肯、精准到位,有利于连云港更加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坚决整改,把落实省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压实责任,狠抓问题整改,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清零见底、落实到位。根据督察组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将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重点研究解决好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增强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要从严压实责任、从严考核问责、从严监管执法,以更有力的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努力谱写美丽连云港建设新篇章,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督察组还对检查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按有关规定移交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处理。
督察组有关人员,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辖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网站备案号:3207050121 苏ICP备2023017687号网站标识码:3207000018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