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省工商联联合开展两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我市共有14家企业获评“江苏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称号。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行业标杆”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全市各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正式启动2024年连云港市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作,邀请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各企业单位:你想知道培育计划的评定标准是什么?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是什么?入围企业可享受哪些奖励政策和保障?下面,跟小编一起来解读吧!
评定标准:江苏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分指标
申报流程: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评审
材料要求:江苏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申请表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3月10日前,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包括江苏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申请表、自主评估材料)提交至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企业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方面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联系方式:
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申报咨询电话
地区 |
生态环境部门 咨询电话 |
工商联 咨询电话 |
电子邮箱 |
材料报送地址 |
东海县 |
0518-87165597 |
0518-87214110 |
dhstzhk@163.com |
东海县振兴路东海生态环境局217室 |
灌云县 |
0518-80706331 |
0518-88997117 |
Gyhb88812331@163.com |
灌云县胜利西路159号灌云生态环境局2楼法制宣教科 |
灌南县 |
0518-83222636 |
0518-83229540 |
963938294@qq.com |
灌南县灌河路灌南生态环境局613室 |
赣榆区 |
0518-86213572 |
0518-86213561 |
gystfxk@163.com |
赣榆区黄海路赣榆生态环境局1103室 |
海州区 |
0518-85525016 |
0518-85450507 |
hzhbhpsp@126.com |
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 海州生态环境局 105办公室 |
连云区 |
0518-81888803 |
0518-81888018 |
Lyq2328206@163.com |
连云区政府大楼东侧污防办办公室 |
开发区 |
0518-80218708 |
暂无 |
Cyanjie1994@163.com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1025室 |
徐圩新区 |
0518-82106169 |
暂无 |
xwxqwfzb@163.com |
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607室 |
激励政策: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1.优先支持企业申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对接,做好项目申报的咨询和辅导。
2.优先支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等返还。
3.指导帮助企业享受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减免政策。
4.指导帮助企业享受省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环责险贴息等政策,为企业提供排污权抵押贷款、环保贷等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5.支持商业银行在企业申请贷款时减免环保审核手续,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贷款和办理贴现时给予优惠利率。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将优先为企业贴现票据办理再贴现,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较多的法人银行提供再贷款支持。
(二)优化环境管理服务
6.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给予“保姆式”服务,建立工作专班和信息库,减少企业申报材料,一企一策,综合运用环境管理监测监控信息化手段以服代管。
7.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流程“四同步”,落实环评审批“减半”要求。
8.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列入省厅试点,且该区域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并已落实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原则上由设区市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9.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环评豁免范围的,全部实行环评豁免。
10.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在签署告知承诺书和递交符合要求的环评材料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11.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以外的,项目不需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2.企业不增加生产设备、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项目,项目环评实行备案制。
13.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需要增加排污总量或排污权的,优先调剂;所在地区平衡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级优先统筹。
14.项目环评审批中涉及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严格回避涉密内容,进行掩密处理,充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15.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上门服务,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提高办理时效。
(三)优先提供科技服务
16.企业符合条件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优先纳入各级环保专家库,在职称评定中给予适度倾斜。
17.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申报省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18.优先安排参加企业环保接待日互动,反映企业环保诉求,获取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和解决办法。
19.优先安排参加国际环保新技术大会,优先享受前沿环保技术服务。
20.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定向精准帮扶,推动企业产业升级、节约原料、节能减排,促进企业减污增效。
21.优先为企业提供招引人才、融资对接、拓展市场、校企合作、合法维权等方面的服务。
22.优先安排参加环境治理供需对接洽谈会,提升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决策水平。
(四)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23.属于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前五类的企业,除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应急处置等必须开展的现场检查外,原则上只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
24.属于生态环境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六类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将在线监测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为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其他除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应急处置等必须开展的检查外,一般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25.企业自动纳入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名单,免于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在市级各类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重大活动保障中,适用豁免检查。
26.企业没有主观过错,危害后果轻微,原则上不采取停工停产整治措施;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7.强化信任保护,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经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后纳入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为“绿色”等级,“环保脸谱”颜色自动显示为“绿色”,落实“无事不扰”各项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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