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4年6月7日18时,连云港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质控核查服务项目公开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材料不足三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足三家无法开标比价,故需要对此项目进行二次公开询价。
本次招标项目连云港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质控核查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询价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质控核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JCC20240528
3、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拟聘请第四方对50家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质控核查,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等要求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情况开展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及标准溶液对仪器的质控情况,校验仪器的准确性等。
4、最高限价:10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成果质量:服务商向委托方出具核查报告及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在连云港市范围内,无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端相关仪器设备的运维业务,且与在连云港市范围内从事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端运维服务的单位不得有密切业务关系(允许有少量业务,但总计不得超出投标单位2021年度营业额的3%);
(二)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水、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服务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参与询价的单位将报价单、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份数1份封好,并在封条上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于2024年6月14日18时前以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送达地点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北楼503)。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四、成交原则
采购单位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要求的询价申请人中,按照询价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五、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5日内,到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单位报价单及相关资料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2、完成25家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剩余25家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发票。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李主任,联系方式:0518-85522396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