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在我市实施,新增加的PM2.5、O3等指标对全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市大气污染物来源及排放现状,以便使以后的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市环保局积极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一是赴南京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听取南京大学赵瑜教授等对大气污染源清单的作用、计算方法、以及全国其他地区已经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的介绍。二是组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立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这项工作是我市今年“蓝天工程”工作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市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资金保障,有序推进源清单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