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环境法制工作。建立环境执法责任目标体系,将执法要求变成量化、可考核的指标,严格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在全市排序,奖优罚劣。进一步规范环保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环保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加强环保执法层级监督,加大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的力度。强化执法能力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察大比武。
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区级环保机构垂直管理,理顺城区环境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市、县固体废物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争取建立市环境安全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各县建立环境应急网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建设,不断强化装备技术等能力建设,形成有效的监控能力、快速反应和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应急响应到位。积极参加场外应急演习,保证核与辐射环境监控系统正常运转。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推进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333”工程,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对党纪条规和环保禁令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全市环保系统良好形象。 对违反《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环保禁令、损害环保系统形象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