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我局对大浦污水处理三期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受理,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1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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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2222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年排放量 |
排口论证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 |
大浦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 |
新建排污口设置于厂区东部、G310(旧)桥上游90m处大浦河西岸、 坐标为:东经119°10′23.351″,北纬:34°38′48.217″。 |
1825万吨 |
连云港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12日 |
注:上述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