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油气回收管理工作,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正常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和质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油气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油气回收管理工作。我市将严格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要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必须按照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按照规定保持正常使用。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储油库、加油站,不得通过环保验收,不得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审查。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不得通过车辆环保检验,不得办理车辆营运手续。环保、商务、交通运输和质监部门明确油气回收管理人员,实行联合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测、材料审核等措施,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督促整改到位。针对未按照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油气回收装置等重点违法行为,各部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