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申请所需材料:
1.
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的行驶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代办须车主出具授权委托书;
3.
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公安部门异地委托复印件(与安全检验同步时提供)。
办理注意点:
1.
车主需核实所在地环保局同意接受委托;
2.
此次检验周期内未曾领取环保标志或在本省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
3.
与公安部门安检同步,并在本省进行安检的,无需办理环检委托,可在本省安检地直接进行环检;
4.
车主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申请办理机动车异地环保检验委托”,并注明车主姓名和申请日期;
5.
委托办理地点:连云港市环保局505室(新浦区海昌南路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