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第一批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环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连财规[2012]4号文附件)要求,将2013年度第一批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资金)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发给你们,请各区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生态资金分为生态创建工程奖补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
(
一)生态创建工程奖补资金的申报范围
1
、规划编制。包括: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编制以及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规划编制。
2
、生态环境工程。包括:市区重点生态环境建设、治理等生态市创建示范工程;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区)建管能力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优化及农村饮用水源保障工程。
3
、农村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市区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含管网建设);镇、村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收集房工程;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等。
4
、生态细胞创建项目。包括:市区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社区、宾馆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项目。
5
、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项目。包括: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利用;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项目等。
6
、生态创建宣传工程。包括:市区新闻媒体生态创建专栏、公益广告牌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知识培训等。
(二)市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的申报范围
1
、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项目;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污染防控项目;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项目等。
2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防控项目;重点行业脱硝及非电行业脱硫项目;油气回收治理项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项目;秸秆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餐饮油烟综合治理项目等。
3
、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和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监控项目;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重点污染源提标改造和搬迁治理项目;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项目等。
4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远程监控网络、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信息系统等环境监管能力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5
、国家、省及市下达的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三)生态资金不支持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与生态市创建和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同一年度内已经取得国家、省财政支持的污染治理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单位近两年来除因非人为因素超标排放污染物外无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3
、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具有较好的资信等级、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4
、申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好,或已具有开工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生态创建工程奖补资金的申报材料要求
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
、生态创建工程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各区财政、环保局应签字、盖章;
2
、配套资金到位证明;
3
、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
、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或接污水处理厂管网施工计划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列入辖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库的文件资料、当年度验收合格证明;
6
、农村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工程当年竣工验收报告;
7
、规划编制技术咨询合同、专家技术咨询意见或人大、政府批准实施文件;
8
、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基地、绿色学校、社区、宾馆、国家级生态村的命名(认可)文件;
9
、生态市创建重点生态环境建设、治理等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要求
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
、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各区财政、环保局应签字、盖章。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4
、项目实施进度证明材料;
5
、项目配套资金落实证明;
6
、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决算报表
7
、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胶印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稿。对不按要求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各区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本级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将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各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本级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五)各区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上年度生态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将项目执行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与本年度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对应报未报的,将不受理本年度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市环保局生态处 张 磊85505330 75329354@qq.com
市环保局污防处 严建军85521734 lygwk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处 侯小菲85521551 houxiaofei@126.com
附件:1.2013年度第一批生态创建工程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
2
.2013年度第一批生态创建工程奖补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
.2013年度第一批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4
.2013年度第一批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
电子版附件请到hbgcs1234@126.com邮箱下载,密码:abc123456)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3
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