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 2015年 8月 3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连政办发〔2015〕120号)。 该方案以“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为原则,将全市9条河流共15个断面列入补偿考核,主要补偿因子有3项,所有缴纳至市财政的补偿资金,在与省财政结算后剩余部分及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返还资金除分配给受偿地区外,全部用于补助水污染防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