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601号)要求,结合我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为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好规范资金使用,现将2013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优先支持列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省政府与沿淮各市签订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项目。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以水污染负荷削减和水质改善为目的的水质净化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农村污染治理项目、历史遗留工矿及场地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等。
(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包括水源保护区内城镇与农田径流(排污沟)污染控制、水体内源控制等污染源控制项目;水源地生态修复项目;水源地事故点风险防范设施建设等。
(三)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指县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指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生猪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禽出栏≥50000只、蛋禽存栏≥10000只)畜禽粪污减量化、资源化及污染治理项目。
同一项目(指单独立项批准的)已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或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于2013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或新建项目应于 2014年12月底前完工,确保上马一个项目,完工一个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实施、工程进度较快、地方配套资金来源落实的重点工程项目。
(二)申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法人,不得多个项目打包捆绑申报,也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申报。
四、材料要求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同级环保、财政部门为项目申报部门,项目申报部门上报的整体材料应包括:
1.
市县环保、财政部门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2013
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
3.
单个项目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由地方环保、财政部门加盖公章。
(二)单个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2013
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2.2013
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报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3)。
3.
项目支撑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项目承担单位文件,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县级以上工业园区批准文件;
(2)项目立项文件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及批复(可代替项目立项文件和批复)、初设文件及批复、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文件;
(3)未开工项目应同时提供开工时间承诺函;
(三)单个项目申报材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四份(财政厅一份,环保厅三份),同时提交2013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和2012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的电子文档。
五、申报组织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环保、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和实地核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填写2013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和2013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报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对本级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其他要求
(一)对获得2012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苏财建〔2012〕505号文下达资金)的有关地区,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对2012年度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并填写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对应报未报的市县,将不受理2013年度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二)凡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持的地区,须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月报制度的通知》(苏财办建〔2010〕4号)的要求在财政部投资处内网申报有关数据,按省环保厅《关于实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月报制度的通知》(苏环函〔2012〕57号)要求按月上报所有获得中央淮河资金支持的项目进展情况,对不按时申报的地区将暂停安排该专项资金。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请各市县申报部门于截止时间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附件:
1. 2013
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2. 2013
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请表;
3. 2013
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报部门审核意见表;
4. 2012
年中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2013
年2月6日
资金申请联系方式:连云港市环保局 8552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