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已逐步成为市区空气的主要污染源。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是防治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措施。为此,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共同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要求市区的安检签注窗口和各县公安局,严格执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时,必须出示有效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否则不予办理。两部门对安检合格标志和环保标志的核发车辆明细定期进行抽查比对,如发现未落实管理要求的车辆,将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外,两部门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通过道路监控抓拍和上路执法等手段,加大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检查和超标车辆的处罚力度,促进高污染车辆维修和淘汰,不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