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第四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评选工作”。经过市生态环境局推荐并经省生态环境厅考核验收,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通知,我市15个镇(街道)和10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第四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
为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的细胞工程作用,我市坚持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中心,组织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的创建活动。其中,示范乡镇指标共21项,包含:主要农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等。示范村指标共18项,比示范镇减少3项。其中剔除了5项不适宜的指标,增加了河塘沟渠整治率、村务公开制度执行率2项,调整了遵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农户比例、(居民)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2项。
15个镇(街道)分别为:东海县石梁河镇,灌云县圩丰镇、小伊镇、图河镇、四队镇、同兴镇、南岗镇、下车镇、龙苴镇、燕尾港镇,灌南县北陈集镇,赣榆区金山镇、石桥镇、厉庄镇,海州区花果山街道。10个村(社区)分别为:灌云县圩丰镇东圩村、杨集镇潮河村、同兴镇轴北村,灌南县堆沟港镇刘集村、新集镇新集社区、三口镇张湾社区,赣榆区赣马镇司坞村,连云区高公岛街道高公岛社区、海州湾街道西墅村,开发区中云街道西诸朝社区。
附件下载: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命名第四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复核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