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9-0001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11 |
文号: | 连环发〔2019〕5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就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省级试点。 | ||
时效: | 有效 |
各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苏环办〔2019〕56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次试点工程资金额大、名额少,全省只有4个试点,每个补助3亿元。各区政府作为主体,组织环保、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挖掘本地特色资源禀赋,至少应包含"山水林田湖草"六要素中的四个要素,系统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按时报送。申报试点工程的地区应于2019年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联合行文申报。申报地区同时主动汇报,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附件:《关于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苏环办〔2019〕56号)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11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张亮,联系电话:85521721;市财政局侯小菲,联系电话:8552152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成志,联系电话:855210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