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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5-0010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5-11-09
文号: 连环发〔2015〕27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顺利完成“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任务,印发该方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09

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顺利完成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任务,现将《连云港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3日

 

  连云港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有效遏制养殖业污染,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结合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畜禽养殖场(小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建立健全环评、监察、监测等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发挥减排效益,促进农村环境质量的逐步好转和人居环境的逐步改善。

    二、整治范围

  全市列入2015年减排计划、2010年污普库、2011-2014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享受过2011-2015年农业部门资金补助以及省级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群众反应强烈的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以及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企业。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已划定的禁养区内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的所有畜禽养殖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期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企业。

  (二)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对在建项目要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限期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三)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限期治理。

  (四)对纳入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的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要督促加快治污设施建设进度,限期完成,确保通过国家考核。 

  (五)对目前未纳入年度应急减排计划,但是列入2010年污普库、2011-2014年环统数据库、享受过2011-2015年农业部门资金补助的但是未得到国家减排认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未被减排认定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开展未被认定项目的治污设施完善工作。

  (六)对虽未达到整治范围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对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小区)也要纳入整治范围,完善环保手续,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散养密集区,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关闭、搬迁、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等措施进行集中整治。

    四、职责分工

  生态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完成《连云港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总量处: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及台账资料准备工作。

  行政服务处:负责指导、督促完善畜禽养殖场(小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环境监察局:按照方案开展畜禽养殖场情况排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稽查县区畜禽养殖环境执法工作。

  监测站: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督性监测工作。

  宣教中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实施步骤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10月份开始至2015年12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0月中旬)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逐个筛查核对十二五期间未被环保部减排认定、新增未认定和关停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名单,认真分析未被减排认定的原因及存在问题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0月中旬至11月30日)

  完成禁养区养殖场的搬迁和拆迁工作;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手续办理及三同时验收工作,养殖场(小区)建立治污台账;按照减排要求完善治污设施,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配套(尿液储存池、粪便堆放场)、不规范(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的要督促企业抓紧落实到位,确保年底形成减排能力,通过国家减排核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中旬)

  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并搬迁,禁养区外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国家减排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是否完善减排台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