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5-0008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08 |
文号: | 连环发〔2015〕19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建市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的请示 | ||
内容概览: | 为切实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力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总署,建议组建独立运作的市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 |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发〔2015〕3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力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议组建独立运作的市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具体职责为: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起草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负责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分析评估工作;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组织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开展督促检查和总结奖惩;负责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牵头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按照保障履职能力、便于统筹协调的原则,建议选派一位同志担任市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并配备1-2名同志担任副主任,设4个内设处室,各处设处长一名、工作人员1-2人。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负责对内对外统筹协调,落实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负责公文办理和后勤保障;规划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评估总结,建立指标体系及论证评估,制定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牵头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督查处,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督查方案和计划,协调处理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宣传处,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方案和计划,广泛开展媒体宣传,编发信息简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建议由市委组织部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抽调13-15名素质好、业务精的骨干充实市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力量。
妥否,请批示。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