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1-0005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1-08-31 |
文号: | 连环发〔2011〕31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做好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保局: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创建工作,结合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要求,请各县区认真做好2011年度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申报工作。
一、从2011年起,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和申报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乡镇考核指标的通知》(连环委[2010]31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村考核指标的通知》(连环委[2010]30号)的要求执行,各县区申报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要围绕今年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和计划2012年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的乡镇开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
二、各县区认真组织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严把质量关,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和村,按照指标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做好预考核工作,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
三、市环保局将对上报的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相关专家对资料进行复核。对经过检查、复核并符合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要求的乡镇和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乡镇和村由市环委会表彰命名。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杨 兵,联系电话:85521734)
主题词:生态 申报 通知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