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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0-0011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09-08
文号: 连环发〔2020〕26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全市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充分利用自然降解和恢复能力,扩大生态环境容量,降低治污成本,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禀赋,创新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时效: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9-08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徐圩新区环保局:

为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降低治理成本,充分发挥自然生态净化降解功能,根据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2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生态安全缓冲区系指生态空间中具有消纳、降解和净化环境污染,抵御、缓解和降低生态影响的过渡地带,包括具有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功能等生态功能区。

当前,在我市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越来越大,治污边际成本不断上升情况下,需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充分利用自然降解和恢复能力,扩大生态环境容量,降低治污成本,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禀赋,创新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目标

通过两到三年的不懈努力,将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成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尾水治理成本降低的蓄水区,水环境质量改善、水生态系统完整性提升的引领区,宜居宜业宜游的发展示范区,激励排污总量下降、开发建设强度减弱的政策创新区,走出一条特色化、品牌化、差异化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三、生态安全缓冲区主要模式

(一)生态净化型。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边缘,通过建设自然湿地或修复的人工湿地等途径,对达标处理后的一级A尾水进行生态降解削减,进一步减轻氮、磷等污染物对河流湖泊水体的冲击。

(二)生态涵养型。在重要江河湖海出入口处,通过修筑生态岸线、建设浅滩湿地、退渔(田)还湿、种植耐污植物等途径,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打造生态廊道,提升生态功能,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三)生态修复型。以腾退、搬迁的重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受污染土壤、水体的治理修复,削除有毒有害物质,降低污染负荷。

(四)生态保护型。在聚集的生产型村落、城郊结合部、农村连片整治地等外围边缘地带,划出一定的生态保护范围,整合湿地、水网、林草等自然要素,以郊野公园建设为主体,维护生态平衡。

四、生态安全缓冲区的建设要求

(一)2020年任务

按照《江苏省2020年碧水保卫战强化攻坚方案》(苏环办〔2020〕243号)和《连云港市2020年碧水保卫战强化攻坚方案》(连环发〔2020〕225号)要求,2020年年底前,各县、区应建设2个左右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工程(即生态净化型生态安全缓冲区)。

(二)加大资金支持

1.各地应整合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与排污总量挂钩收费省统筹资金等,并积极争取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围绕水质改善,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工程尽快落地见效。

2.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8〕413号),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低息贷款;对符合绿色金融奖补政策的,给予贷款贴息等支持;符合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要求的,给予用地、用电和用水等优惠支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纳入环评“绿色通道”,做到快办快批。示范工程消减排放指标的,可用于本区域项目总量平衡调剂,进行扩大再生产,并给予“减一补二”奖励政策。

2.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区,可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3.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区,在市级相关考核中,将优先推荐加分。

(四)鼓励因地制宜、创新治理模式

根据调度和掌握的情况,我市各县区做的比较好的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主要有徐圩新区东港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净化工程以及赣榆区墩尚镇泥鳅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程。

目前我市生态安全缓冲区的建设在全省处于落后追赶地位,今年上半年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示范项目申报,我市也没有项目入选。各地应积极借鉴和学习徐圩新区和赣榆区相关项目好的做法,提前谋划,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创新治理模式,构建符合地方环境治理需要的生态安全缓冲区,促进污染物集中消纳处置,实现减污扩容、生态修复的有机融合。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