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0-0005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19 |
文号: | 连环发〔2020〕16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在疫情影响以及生态环境垂管的新形势下,为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现作相关事项通知。 | ||
时效: | 有效 |
2019年度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亮点纷呈,赣榆区率先获评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连云区创成江苏省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朝阳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和柳河村等13个村(社区)通过省级创建复核,并已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
在疫情影响以及生态环境垂管的新形势下,为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统筹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整个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组织创建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和指标的通知》(苏环办〔2017〕25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管理规程和指标的通知》(苏环办〔2017〕260号)等要求,尽早编制或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对照指标体系逐项开展创建,特别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约束性指标应严格把关,达不到指标要求的不得上报;
3.要主动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沟通,加强联动联审,所有创建指标证明必须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择优确定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推荐对象;
4.梳理辖区内已经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命名的单位,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得到长效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及时总结上报。我局将择机开展抽查。
请于2020年7月11日前,将2020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拟推荐名单和回头看检查情况盖章上报我局。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9日
(联系人:伏彩中,电话:85521719,邮箱:lygstoffic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