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农村河道疏浚、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村改厕和村庄环境整治四个方面内容。
一、 农村河道疏浚
1.县乡河道疏浚。在“十五”已经疏浚3.9亿立方米土方任务的基础上,“十一五”计划再完成疏浚10.1亿立方米土方任务。其中,2006年完成疏浚2.1亿立方米,2007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2亿立方米土方任务。经过“十一五”的努力,基本完成全省县乡河道疏浚一遍的任务。恢复县乡河道引排能力,有效改善城乡水源环境。2006年省级投入2.7亿元。
2.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十一五”期间疏浚筹资河塘土方6.5亿立方米,其中2006年至2007年,每年完成1亿立方米,2008-2010年每年完成1.5亿立方米。2006年省级补助1.5亿元。
二、农村清洁能源
2006年至2008年,在全省新建20万处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436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其中大型沼气工程36处,中型沼气工程60处,小型沼气工程340处,9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2006年,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4万处,配套改圈、改厕、改厨4万户;建设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86处,其中大型沼气工程6处,中型沼气工程10处,小型沼气工程7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10处。2006年省财政补助0.6亿元。
三、农村改厕
2006年至2010年,全省农村完成改厕试点50万座(均为无害化卫生厕所)。其中2006年完成改厕试点任务10万座。具体分解如下:苏北地区试点改厕5万座。其中徐州0.3万座、连云港0.2万座、淮安0.3万座、盐城4万座、宿迁0.2万座(均为血防改厕)。苏中地区试点改厕5万座:南通1.5万座,扬州2万座(均为血防改厕),泰州1.5万座。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0.2亿元。
四、村庄环境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村庄规划工作,规划建设各种类型农村居住示范点,选择一批进行环境整治试点。2006年,对200个村进行环境整治试点。主要进行村内排水、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公共厕所建设,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适用技术,进行公共绿化。有条件的村,设置简易路灯,景观改造和建筑物出新。建立村庄保洁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使村容村貌整洁,环境卫生怡人。
具体实施方案附后:
(一)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河道实施方案
(二)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清洁能源实施方案
(三)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改厕试点实施方案
(四)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一)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河道疏浚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江苏是一个以平原为主、河湖众多的省份,河网建设一直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20世纪80年代,全省基本形成河网体系,大大提高了灌排能力,有效地保障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多年来因自然和人为因素,河道淤积堵塞和水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河道是引排工程的重要设施,也是水生态环境的主要载体。河道严重淤积,水体严重污染,不仅大大削弱了防洪排涝能力,而且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甚至影响到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1.县乡河道。县乡河道是城乡水系的主要动脉,承担防洪排涝、农田灌溉、城乡饮用水源保障的重要功能。据调查统计,全省共有县乡河道2万余条、淤积土方量14亿立方米左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2003年开始,全省实行统一规划,对县乡河道实施治理,三年省级共投入补助资金3.6亿元,完成河道疏浚土方3.9亿立方米。从已经实施的工程效益来看,不仅有效地疏通农村水系,提高引排能力,而且有效地改善了河道水质,促进了农村水生态环境建设,基层群众积极拥护支持。
2.村庄河塘。村庄河塘处于农村水系的末梢,不仅承担灌溉和排涝功能,而且是农村水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2005年年底以来,省水利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5件实事要求,组织省、市、县三级技术干部,对农村村庄范围内的家河家塘进行了逐村调查、现场测算,摸清了全省村庄河塘的基本情况,测算了全面疏浚整治的工程量。全省村庄河塘19万余条(个),淤积的土方量10亿立方米。根据区别轻重缓急的要求,提出了分年度重点实施疏浚整治的计划。
二、治理目标
(一)县乡河道疏浚。1、目标。在“十五”已经疏浚3.9亿立方米土方任务的基础上,“十一五”计划再完成疏浚10.1亿立方米土方任务。其中,2006年完成疏浚2.1亿立方米,2007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2亿立方米土方任务。经过“十一五”的努力,基本完成全省县乡河道疏浚一遍的任务,恢复县乡河道引排能力,有效改善城乡水源环境。2、标准。排涝:苏南地区达到20年一遇标准,苏中地区达到10-20年一遇标准,苏北地区达到5-10年一遇标准。灌溉:引水灌溉保证率苏南地区达到90%以上,苏中地区达到85%以上,苏北地区达到80%以上;以引水河道为补充水源的丘陵山区,引水河道补水能力100m3/亩以上。水质、环境标准:主要河道水质标准普遍提高一个等级。
(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1、目标。“十一五”期间疏浚筹资河塘土方6.5亿立方米,其中2006年至2007年每年完成1亿立方米,2008-2010年每年完成1.5亿立方米。2、标准。清理淤泥,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杂物,整治河坡,改善环境;建立制度,明确责任,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三、政策措施
(一)县乡河道疏浚。县乡河道是城乡重要的公益性水利基础工程设施,主要由各级政府出资建设。省财政继续按照“十五”期间的政策标准予以补助,2006年省财政补助2.7亿元。
(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投入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出资补助,群众自愿投工投劳。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县实行分档分标准以奖代补。2006年省财政安排奖励经费1.5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市负责辖区农村水利建设的组织发动工作,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年度实施的工程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县(市、区)政府是农村水利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当地“十一五”农村水利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化实施方案,创新投入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以乡镇为单位的验收考核。
(二)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管理,从源头开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县级报账制等管理制度,并适当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抓好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并对农村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机制,促进农村水利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立奖惩机制。实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目标考核机制。省对组织力度大、工程效益好、推进速度快的地方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引导和鼓励基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对整合支农资源、引进社会资金力度大、绩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倾斜。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严肃查处。
(二)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清洁能源实施方案
实施以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搞好我省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要求
从我省农村发展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重点突破,效益优先”的原则, 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改善村容村貌,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在苏北和部分苏中及苏南地区重点开展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对全省规模畜禽场分期进行沼气工程治理,对大型畜禽养殖场推广沼气发电;在全省有条件的农村集中居住村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
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三个结合、三个优先、三个公开”。在工程建设上,与生态农业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三清工程”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全省1000个新农村居住点建设示范村相结合。在工程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已建和在建的生态农业县、生态农业示范区,优先安排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资金管理好的地方和已有工作基础、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地区,优先安排苏北1011个经济薄弱村。在工程项目确定上,实行公开项目指南、公开项目招标、公开项目管理标准。具体建设要求:
(一)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将农村人、畜粪便及有机垃圾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特别是将厕所、畜圈建在沼气池上,实现人、畜粪便自流入池,使农村有机垃圾全部资源化,农民的院落整齐美观,空气清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环境卫生条件。通过使用沼气优质燃料,改变农村千百年传统的燃烧习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通过沼液、沼渣利用,增加优质肥料,实现减本增效,促进畜牧业发展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二)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将畜禽场的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利用沼气技术,经过系统固液分离、厌氧、好氧及综合利用等环节的处理,产生清洁能源沼气和优质有机肥料沼渣、沼液等,既解决重点区域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粪便污染问题,实现畜禽场的生态良性循环,解决畜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又可为农业生产提供大量优质有机肥料,促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农民普遍废弃的农作物秸秆这一资源,通过热解气化技术使其转化为优质能源供农户生活所用,实现农村炊事燃气管道化,促进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秸秆焚烧现象,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燃气现代化问题。
二、目标任务和选建条件
(一)目标任务
2006年-2008年,全省新建20万处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和436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其中大型沼气工程36处,中型沼气工程60处,小型沼气工程340处,9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2006年,全省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40000处,配套改圈、改厕、改厨40000户;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86处,其中大型沼气工程6处,中型沼气工程10处,小型沼气工程7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10处。
(二)选建条件
1、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在全省农村农户分散养殖畜禽相对集中的区域,选择有一定基础,具备沼气建设相关条件的村集中连片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一个村不少于100户。项目以村为实施单元,县统一集中组织实施。项目村要有村庄规划,建设重点在苏北和苏中等区域。
2、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在全省年出栏20-100头牛,2-10万只鸡,2000-5000头猪的养殖场建设小型沼气工程;在年出栏100-400头牛,10-30万只鸡,5000-10000头猪的养殖场建设中型沼气工程;在年存栏400头牛,30万只鸡或万头猪以上的养殖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并进行沼气发电。建设重点在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和大中城市周围。
3、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在全省高速公路沿线、机场附近和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地区,选择村级有一定经济实力,组织管理水平好,有村庄规划,秸秆资源丰富和农民有积极性的村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个项目村参加的农户要达到200户以上。建设重点在苏州、徐州等有一定基础的地区。
三、工程建设主要技术规范
(一)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按农村“一池三改”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户用沼气池建设要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1、沼气池建设标准。建设沼气池应选择GB/T4750-2002国家标准中的池型,池容为6-10立方米。工程质量要符合GB/T4751-2002及相关工程技术质量规范。2、猪圈改建标准。圈舍要与沼气池相通连,粪便自流入池,水泥地面,混凝土预制板圈顶,并要搭建暖棚等相应保温和防雨设施。3、厕所改建标准。厕所要干净卫生,与沼气池、猪圈(舍)一体设计,要求安装蹲便器,粪便自流入池,有条件的要建设沼液循环冲洗式厕所。4、厨房改建标准。厨房改造要洁净明亮,厨房内的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输气管道等安装规范美观,砖垒灶台,瓷砖台面,地面要硬化。
(二)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沉淀池、调节池、厌氧发酵池、贮气柜等土建工程。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设备安装等应选择技术力量雄厚,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保证工程建设成效。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房,配置安装气化机组、燃气净化器等设备设施一套,新建300立方米以上储气柜一座,铺设输气管网,配置安装入户灶具、气表200户以上。秸秆气化机组、灶具即配件等关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储气柜及其它土建工程应选择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安装及调试。
四、补助标准及对象
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是一项惠及百姓的公益事业,需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工程的顺利建设。2006年工程总投资1.4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0.6亿元。
(一)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每处“一池三改”平均建设费用为2100元,省财政补助1000元/户。补助对象为项目村农户。
(二)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每处小型沼气工程投资在30万元左右,省财政补助10万元;每处中型沼气工程总投资在90万元左右,省财政补助30万元;每处大型沼气发电工程总投资在300万元左右,省财政补助100万元。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处项目总投资在80万元左右,省财政平均补助40万元/处。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明确分工,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投资的审核和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编制计划,组织申报。各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必须对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落实到具体的县、乡、村、户,对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筹措、组织与管理等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与分析,科学编制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农林厅。省里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和数量。
(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规程和标准,逐村调研,逐户设计,统一施工。项目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承包建设施工队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管理,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四)强化监督,注重管理。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项目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要组织专门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省农林厅制定统一的项目用户档案卡片,档案卡一式2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保存。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刻上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并与建设档案相一致,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各市每季度末向省项目管理系统报告项目进展和已完成项目的档案资料。所有项目村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各地可探索实施物业化管理等其他有利于项目质量的管理措施。项目资金应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改厕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6年至2010年,全省农村完成改厕试点50万座(均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2006年完成改厕试点任务10万座。具体分解如下:苏北地区试点改厕5万座。其中徐州0.3万座、连云港0.2万座、淮安0.3万座、盐城4万座、宿迁0.2万座(均为血防改厕)。苏中地区试点改厕5万座:南通1.5万座,扬州2万座(均为血防改厕),泰州1.5万座。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对苏北地区按每户250元、苏中地区按每户150元给予补助。
二、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
农村改厕所需资金,实行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多渠道筹集。
1、政府补助。各级财政必须安排改厕补助资金,省财政对农村改厕试点工作给予扶持,对经济困难地区实行分档分标准补助。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各有关市、项目县的配套经费应按每户补足至400元。财政状况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乡镇政府视财力状况予以补助。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一般采取以料代补或人工费补贴的方式补助到农户。
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集体出资部分不作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社会参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改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资金、技术、物资上给予帮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厕。
4、群众自筹。除各级财政补贴的材料外,建设农村卫生户厕所需的其余建材由农户自购。
(二)资金监管
各有关市和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工程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督,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底,各市、县财政及审计部门对本年度项目县(市、区)改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省爱卫办、财政厅,省财政厅、爱卫办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各地改厕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管理
(一)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
各级爱卫办(项目办)负责项目审批、验收工作,并抓好农村改厕施工及管理。
1、申报条件。地方政府重视农村改厕工作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经济条件较好并能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爱卫办及其组织管理健全,有能力组织实施改厕试点项目的县(市、区)。
2、申报程序。省爱卫办向苏北、苏中地区提出农村改厕项目县申报要求,由各有关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申报农村改厕项目县,经省爱卫办研究,确定项目县。项目县的乡镇政府向县项目办申报改厕项目村(要求申报的项目村的改厕普及率完成后需达80%),申报内容包括:村农户总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
3、审批程序。县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项目村是否在村镇规划撤并范围内;厕所选址是否在室内或院内或靠近住所的地方,并远离水源;改厕类型是否符合当地农民施肥习惯,能否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材料预算及工程预算是否合理等。符合要求后,报市爱卫办审核,再报省爱卫办审批。
(二)规范施工管理
1、改厕器材采购。由县(市、区)项目办申请,并提供购置清单,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
2、施工质量控制。县(市、区)统一组织规模化生产水泥预制件,既保证质量,又降低成本;市、县(市、区)爱卫办(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施工进度控制。乡镇政府负责督查施工进度,并将进度上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定期督查改厕进度。
4、工程竣工验收。县(市、区)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查受益户情况,初验合格后,申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组织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进行复查后,报省爱卫办。
(三)使用管理
印发有关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资料,并深入农户,教会农民正确使用方法。
四、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农林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各项目实施县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
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传媒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教育农民破除传统的用厕习俗和不良卫生习惯,引导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改厕工作。印发宣传画或资料,向农民宣传改厕有益于健康的相关知识和卫生厕所的使用方法。
(四)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苏发〔2006〕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6〕23号)确定了规划建设各种类型农村居住示范点,进行村庄环境整治试点的目标任务。为保证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村庄环境整治的分工及主要内容
环境整治试点村,由省建设厅根据镇村布局规划保留村庄提出,报省政府审定。在200个试点村名单确定后,农村新五件实事的实施部门将相关工程重点向试点村庄倾斜。省交通厅将农村公路延伸到试点村内,省水利厅的河道清淤、省农林厅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省卫生厅的改厕改水工程优先考虑试点村。省建设厅在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的基础上,配套完善村庄内部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设施建设,其中对部分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有条件的村,应实施景观改造、建筑物出新等项目。
二、试点村申报程序及实施进度计划
环境整治试点村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申报,市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经省建设厅审核,报省政府审定。
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分为布置申报、规划编制、实施和督查、综合验收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试点村庄的申报和确定工作。第二阶段,完成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村庄建设整治规划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并把建议整治规划交送给省市交通、卫生、农林、水利等主管部门。第三阶段,乡镇、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市、县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第四阶段,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市、县(市、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卫生、农林、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
三、试点建设内容
环境整治试点除了河道清淤、农户改厕等工程外,尚需建设排水工程、组织生活垃圾收运等。
(一)建设排水设施。对村内主次干道配套排水设施,农户家庭生活污水接入村庄排水系统。
(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在试点村配置垃圾箱、简易环卫机械。每个村庄约需设置20个垃圾箱,配置简易环卫机械运送垃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纳入城市建设项目。
(三)公共厕所。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1座,每村建设1-2座公共厕所。目前先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座公共厕所。
(四)路灯。在村内主干道一侧设置简易路灯,每村按30盏计算。
(五)公共绿化、景观改造。根据村庄不同状况,进行绿化造林、景观改造。有条件的村,适当进行建筑物出新。
(六)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对部分村开展适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避免村庄生活污水对地面水环境造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以净化沼气池为主要处理工艺,条件适宜的村庄对其出水用人工湿地生态净化,30户左右一组,200户分成7组建设,净化沼气池技术标准按苏S03-2004执行,处理水质基本达到二级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村庄环境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整合各类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村内部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是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列入环境整治试点的村,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科学指导村庄环境整治。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为确保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建设厅会同交通、农林、水利、卫生等部门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建立实施工作责任制度、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综合验收制度。工程实施过程中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实行质量监督,乡镇村镇建设服务机构跟踪监督工程质量。省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200个环境整治试点村庄实施进程中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抽查验收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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