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1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71号)要求(以上二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均已直接发至各县),为迎接12月上中旬的省级检查,决定对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开展市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各县制定“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情况。
(二)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河道疏浚整治、“三品”基地建设、村庄绿化、农村改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乱搭乱建清理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到位情况;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情况。
二、工作要求
各县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在各县自查的基础上,环委会将组织市有关部门赴各县检查。检查组将听取各县情况介绍,现场察看3至4个行政村的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审核相关资料台帐。各县请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检查组各成员单位也请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整治书面报告,交由市环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市级检查组成员单位为:市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各成员单位请于11月27日17:30前将检查人员(各1名)姓名、所在处室名称、职务及联系电话报市环委会办公室。检查组到达各县检查时间等具体事宜,由检查组直接与各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请各县做好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惠康旺,联系电话:85521734 1595125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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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