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已成功地圆满完成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创建工作,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部考核、审议,于2008年5月荣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据悉,这次全国共有69个地区获此殊荣。
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开展的重要生态创建活动,创建内涵丰富,涵盖了经济、环境、社会多个方面,是建设生态县的基础。灌南县自2000年7月被批准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后,牢固确立“生态兴县”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各项生态工程建设,构建起了完整的生态经济体系,增强了县域的吸引力与综合竞争力。2007年7月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了考核验收组验收,并给予了高度评价。2008年2月,经国家环保总局局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命名“第六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名单,并在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了为期10天(
2008年
3月
10日
至
3月
20日
)的公示,充分接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根据环发[2008]29号文件精神,2008年5月灌南县被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