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考核时全面推进目标任务完成的关键环节,在落实工作任务中十分重要,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会上,下发了生态县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在制定考核细则上,环保局数易其稿,深入讨论,反复推敲,既突出重点,又兼顾细节,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将22项指标分为十大类逐条细化,乡镇目标多达10类50条,相关部门多达10类56条。以5000分考核,转换为百分制,对考核分数达80分以上的视为完成任务,80分以下的是未完成任务。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的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我们还将石英砂环境整治工作目标引入到全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之中,从往年的2分比重加大到4分,突出了扣分考核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扣分,并且扣分不包底,可以超过原分值,使其在综合目标考核中,举足轻重。
每年县政府将组织督查办、目标办等相关单位进行2次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环委会将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对全县生态县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地使考核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强力推进我县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县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