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按照“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原则,我市以认真、谨慎的态度,按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居民居住地、基础设施等生产建设用地从生态保护红线中剔除,优化省级生态保护红线(2013版,见附件1)范围。优化调整过程中,各县区对每一调整地块进行论证、专家评审、报主管部门审核,形成最终调整优化方案(见附件2,不含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5日-12月1日;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1:连云港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2013版)
附件2:连云港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范围
联系人:王学连,电话:051885521876、18951258688,邮箱:lygtrc@163.com。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2:连云港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范围(2019版).xlsx
附件下载: 附件1:连云港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2013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