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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8-0009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8-16
文号: 连环发〔2018〕28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保基础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改善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印发《连云港市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16

 

各县区环保局、发改委局、经安局)、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环保基础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坚决遏制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动,改善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现将《连云港市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18816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环保基础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坚决遏制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动,决定在全市开展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专项行动。根据省环保厅、住建厅、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82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危险废物焚烧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5种类型环保基础设施开展集中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六)《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整治要求

(一)全市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达到环评批复标准或一级A排放标准。

(二)燃煤电厂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确保烟气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浓度不高于355010(毫克/立方米),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超低排放现场核查;十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以及十万千瓦以下机组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实施停产治理;已完成改造的,小时均值达不到限值要求的,严格扣减相应电价补贴;连续三个月同一指标小时均值达不到限值要求的,暂停执行电价补贴政策。按照《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4号),2018年底前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三)危险废物焚烧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贮存管理、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许可条件要求,设施工况运行满足要求,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次生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飞灰收集、预处理、运输和处置。

(四)所有环保基础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联网;燃煤电厂联网至省电力企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垃圾焚烧厂在启炉、停炉、闷炉、故障和维修时,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备;在线监控原始数据直报上传,不得人为加工处理、经由软件或中间件转发。有条件的地方,要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积极推进污染源工况信息的采集和监控联网工作。

四、进度安排

全市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专项行动从201881&mdash;12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815日前制定完成市级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省厅。整治方案明确进度安排、责任单位、整治要求,并附全市环保基础设施企业(设施)清单(详见附件1)。

(二)问题排查监督。8月中下旬,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环境监察局等部门根据整治要求,结合本方案给出的环保基础设施企业(设施)清单,对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危险废物焚烧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5种所有环保基础设施开展全面排查,根据企业综合污染源在线监测、监督监测、环保部门"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判断达标排放情况,列出问题清单,督促问题企业制定达标排放整治计划,明确并公开整治措施、责任人和时限,按附件2要求,详细填报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问题排查清单并于月底前将排查清单上报市环保局(邮箱:lygwkc@163.com)

(三)整治实施阶段。9&mdash;10月上旬,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环境监察局等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整治,按时限整治到位,1010号前上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市环保局于1015日前完成全市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并上报省厅。针对超标排放的问题企业,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分类施策推进整治:对于因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超标排放的,要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并重点跟踪巡察;对因设施陈旧、工艺落后导致超标排放的,要责成企业制定限期提标改造计划,动态督办改造进程;对集团性投资主体旗下企业普遍存在或多次反复出现环境问题的,暂缓其同类型新建项目在我市的环评审批;对整治不到位、达标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并督促指导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步实施新环保技术设施建设,及时填补治污能力缺口。

(四)检查督办阶段。10月下旬-11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县区(管委会)整治情况开展一轮明察暗访,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12月底前,配合省环保厅对各县区政府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整治不到位、达标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整合环保、住建、能源等主管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整治范围要全面覆盖水、大气、固体废物治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和监测技术支撑,确保排查全覆盖、整治无死角。适时配合省厅驻我市监察室做好对达标整治情况开展的督查工作。

(二)系统诊断,科学整改整治。各县区要组织管理、执法人员和有关技术专家,系统诊断分析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情况,综合运用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等技术手段,核查核算水、烟气和污染物的进(产)出量平衡,科学制定整改整治方案,阻断稀释排放、偷排漏排等可能途经。掌握主要工况参数,强化运行过程管理,实现末端有效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市县环保部门要充分运行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和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从快从严,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负有直接负责的企业法人代表以及其他直接负责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升能力,完善运行机制。各县区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着力破解制约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排放的问题瓶颈,进一步提升本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立责权明晰的监管、建设、运行体系,创建体制机制,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准入、监督、退出机制,加快推动本地区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从源头上为环境减负。

 

附件:1连云港市环保基础设施企业清单(全口径清单)

2连云港市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问题排查清单

 

附件1      

连云港市环保基础设施企业清单(全口径清单)


序号

县区

环保基础设施名称

环保基础设施类型

责任单位

备注

1

东海县

连云港西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

东海县

2.0万吨/天,接纳东海经济开发区污水


2

东海县

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

东海县

1.0万吨/


3

灌云县

灌云县南风污水处理厂(二期)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

灌云县

2.5万吨/天,接纳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


4

灌南县

灌南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

灌南县

1.5万吨/天,接纳灌南经济开发区污水


5

灌南县

灌南县城西污水处理厂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

灌南县

2.0万吨/天,接纳灌南经济开发区污水


6

灌南县

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灌南县

2.25万吨/


7

赣榆区

赣榆县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

赣榆区

2.0万吨/


8

赣榆区

连云港赣榆力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

赣榆区

2.0万吨/天,接纳赣榆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污水


9

赣榆区

连云港和安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赣榆经济开发区)

赣榆区

2.0万吨/天,接纳赣榆经济开发区污水


10

市区

光大水务(连云港)有限公司墟沟污水处理厂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

市环监局,市局水处

4.0万吨/天,接纳连云经济开发区污水


11

市区

光大水务(连云港)有限公司大浦污水处理厂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

市环监局,市局水处

10.0万吨/


12

市区

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城南污水处理厂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

市环监局,市局水处

2.0万吨/天,接纳海州经济开发区污水


13

开发区

连云港恒隆水务有限公司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

开发区,市环监局,市局水处

4.8万吨/天,接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


14

开发区

连云港同济水务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原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

4.8万吨/


15

徐圩新区

东港污水处理厂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徐圩经济开发区)

徐圩新区

5.0万吨/


16

徐圩新区

徐圩污水处理厂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徐圩经济开发区)

徐圩新区

3.0万吨/


17

连云区

板桥污水处理厂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板桥工业园)

连云区

0.75万吨/


18

海州区

浦南污水处理厂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浦工业园)

海州区

0.5万吨/


19

赣榆区

通海污水处理厂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赣榆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

赣榆区

2.0万吨/


20

赣榆区

云通水务有限公司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

赣榆区

2.0万吨/


21

赣榆区

金山污水处理厂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赣榆金山镇镇区工业园区)

赣榆区

1.5万吨/


22

灌云县

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灌云临港产业区)

灌云县

提升改造后总能力2万吨/


23

东海县

山左口乡污水处理厂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东海山左口工业集中区)

东海县

 


24

市区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

燃煤电厂

市环监局,市局大气处

 


25

市区

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

燃煤电厂

市环监局,市局大气处

 


26

市区

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燃煤电厂(集中供热、污泥焚烧处置)

市环监局,市局大气处、土壤处

年焚烧污泥处理能力2.92万吨/


27

灌云

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燃煤电厂(集中供热)

灌云县

 


28

高新区

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燃煤电厂(集中供热)

高新区,市环监局,市局大气处

 


29

徐圩新区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燃煤电厂(集中供热)

徐圩新区

 


30

东海县

东海龙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燃煤电厂(集中供热)

东海县

 


31

赣榆区

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燃煤电厂(集中供热)

赣榆区

 


32

灌云县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厂(发电)

灌云县

处理生活垃圾500/天,年处理约71.15万吨


33

开发区

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厂(发电)

开发区

1450/天处理能力


34

灌南县

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厂

灌南县

1.8万吨/


35

灌南县

灌南金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厂

灌南县

2万吨/


36

灌云县

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焚烧厂

灌云县

1万吨/


37

徐圩新区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危废处置中心一期(焚烧项目)

危险废物焚烧厂

徐圩新区

1.5万吨/


38

连云区

连云港丰益高分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项目

危险废物焚烧厂

连云区

1万吨/


 

 

 

 

 

 

 

附件2            

连云港市环保基础设施达标整治问题排查清单

序号

县区

环保基础设施名称

环保基础设施类型

存在问题

整治措施

整治进展

责任单位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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