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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8-0000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1-08
文号: 连环发〔2018〕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
时效:

关于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1-08


各县、区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根据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9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以往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为后续开展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排查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问题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是否采取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有效措施。

三、排查范围

此次专项排查范围包括全市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应急备用水源地。市环保局根据以往饮用水水源地评估等工作初步核定了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见附件1),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补名录外水源地,删除已经调整的水源地。

四、工作安排

(一)2018年1月9日前,各县区环保局报送辖区内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附件2),同时报送此项工作牵头负责同志(分管局领导)、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名单。

(二)2018年1月23日前,各县区环保局报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情况和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清单(附件3、4)。

五、组织方式

各县区环保局为现场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专项排查工作,要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市环保局将对排查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六、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础信息填报。在以往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所有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对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增补,对已调整的饮用水水源地予以删除。进一步核查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情况、批复情况以及立标定界情况。

(二)制作矢量边界信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将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制作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信息,各县区环保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测绘等相关工作。

(三)做好保护区划定基础工作。对于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各县区要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9号)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技术规范,抓紧开展基础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未按法定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尽快依法完善报批程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协调,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各县区环保局要成立由环境监察、水环境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及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开展通力合作,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环保部将组织全覆盖式大督查,如发现部门间互相推诿、存在工作盲区,或排查工作不实不细、漏报错报问题突出的,将依法开展责任追究,实施量化问责。

(二)建立问题清单,提前谋划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各县区环保局要在全面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按照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的原则,提出问题分类意见和整治任务分工建议,为后续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三)强化信息公开,运用舆论宣传助力排查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可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专项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违法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全面营造社会参与环保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 连云港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2. 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3. 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

4. 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8日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局 颜晓文,电话兼传真:85521909,邮箱:lyg5521909@163.com;市环保局水处 伏彩中,电话:85521719,邮箱:lygwkc@163.com。)


附件:

连环发〔2018〕6号附件